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基金 > 正文

违规承诺私募保本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中溢胜达采取公开谴责措施

  • 2021-04-08 16:10: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中溢胜达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李想于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10月16日期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均发生在其任职期间,李想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现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对该公司及李想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深圳监管局官方网站、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该公司以及李想予以公开谴责。

资料显示,深圳中溢胜达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9月04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为刘寿山。股东为刘寿山、尹娜、前海铭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标签: 中国证监会 中溢胜达 私募

推荐阅读

多只基金产品降低股票投资仓位 减持多只热门股

中银基金公司旗下十几只基金率先披露了2021年一季报,主要涉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

龙头券商密集出手 大举增加基金公司持股

继3月份国泰君安证券提升华安基金持股比例后,再有券商龙头大举增加基金公司持股。4月7日,中信建投(601...

2020年基金年报公布 黄金基金粉丝超千万

2020年是基金出圈的一年,刘彦春、张坤等众多业绩优秀的基金经理被年轻的基民们当成明星一样追捧。近期...

加大对基金公司控制权 多家券商积极投身公募赛道

近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受让中信建投基金股权的申请正式获得证监会批复,证监会核准公司受...

违规承诺私募保本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中溢胜达采取公开谴责措施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中溢胜达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经查...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金融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资讯